关于印发来安县安全生产委员会2024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1-26 1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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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来安县安全生产委员会2024年工作要点》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4年1月26日               


    来安县安全生产委员会2024年工作要点

     

    来安县安全生产委员会2024年的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以及县委、县政府部署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统筹发展和安全,推动建立大安全大应急框架,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部署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依法治理、安全基础,切实提高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着力防控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有效防范较大事故,尽力减少一般事故,努力实现事故总量和死亡人数“双下降”,确保全县全年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一、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与安全,推动各乡镇、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将传达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党政班子会议议题,将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作为党委宣传工作重点,纳入各乡镇各部门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对新调整的乡镇党政领导干部、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县直单位负责人开展轮训,着力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统筹发展和安全的能力。(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党校、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二、部署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以县安委会名义印发《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强化动员部署,细化年度工作目标,加强督促指导。县安委会办公室抽调力量,成立工作专班,加大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力度,确保2024年各项任务落实到位。(责任单位:县安委会办公室牵头,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三、加强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教育培训。集中开展重点行业领域企业主要负责人专题安全教育培训。推动高危行业企业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深化提升,严格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推动各乡镇、其他相关单位组织对本行业领域企业主要负责人开展安全教育培训。督促指导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对发生重特大事故负有责任的,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单位: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四、推动“党政同责”“三管三必须”责任落实。1月底前,结合县安委会年度工作要点,制定县安委会负责同志年度“工作清单”。(责任单位:县安委会办公室)落实县安委会十五个专项领导小组信息通报、联合执法、隐患排查、会商研判等工作制度。(责任单位:县安委会办公室牵头,十五个专项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单位分工负责)推动35家县安委会成员单位落实“三管三必须”责任清单。动态调整完善安全生产领域权责清单、公共服务清单、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持续推进“只管合法、不管非法”等问题解决,优化完善安全生产领域管理和服务事项。对新业态新领域可能带来的安全风险,及时提请明确主责部门。(责任单位:县安委会办公室牵头,县委编办配合)持续完善开发区、工业园区等功能区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机制,强化基层安全生产监管力量建设,推动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落实落地。(责任单位:县安委会办公室牵头,县委编办、县消防救援大队分工负责)推动政府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至少组织研究1次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定期研判重大安全风险,主动协调跨区域跨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单位:县安委会办公室)健全“多通报、多调度、多发督促函、多暗访”工作机制,强化警示通报、约谈曝光、挂牌督办、督促整改和工作建议等手段运用,推动各乡镇各有关部门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责任单位:县安委会办公室牵头,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大力推进县、乡、村、护林员四级网格化管理机制,强化森林火灾防控水平。(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五、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督导检查、考核巡查等工作机制。落实安全生产督导工作方案,强化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建立考核结果通报制度,推动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开,强化安委会对各部门、各乡镇安全生产落实情况的监督,将安全生产工作绩效与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履职评定、职务职级晋升、奖励惩处相挂钩。(责任单位:县安委会办公室牵头,县委组织部协同)12月底前,迎接省、市安委会对我县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工作,并建立整改问题清单。(责任单位:县安委会办公室)

    六、持续提升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质量。深化重点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在重大活动、重大节日期间,采取“四不两直”执法检查、专家指导服务、主流媒体曝光等措施,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常态化明查暗访。建立并落实部门间安全风险会商研判机制,强化协调联动。巩固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成效,统筹推进建筑领域“固安”行动、燃气领域“清底”行动、交通领域“防大”行动、特种设备“除危”行动、电气设备“双清”行动、危化园区“升级”行动、非煤矿山“全域”行动、新兴业态“明责”行动、防灾减灾“链式”行动、安全宣传“春风”行动,推广一批经验做法。(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发展改革委、县应急管理局等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推进事故隐患排查工作流程规范、提升排查整改质量。指导企业健全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常态化机制,建立完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负有安全监管职责有关部门审核把关销号机制,加快排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进度。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建立健全分区域、分行业重大事故隐患统计分析机制。加强群众身边突出安全隐患整治,加大对涉及公共安全的燃气、烟花爆竹等行业领域和餐馆、学校、医院等场所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切实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责任单位: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七、加强矿山安全风险防控。落实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实施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事故硬措施,落实淘汰退出一批、整合重组一批、改造提升一批措施。(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分工负责)

    八、加强消防安全风险防控。加强基层“一镇一委一站”消防安全治理体系建设,加强乡村火灾隐患整治,强化对乡镇工业园、特色小镇等乡村新兴产业消防安全管理,推进乡镇农村公共消防基础建设。全面整治占堵消防通道、封闭安全出口、违规电气焊、电路过载老化、违规使用大功率取暖设备等高风险问题,紧盯“厂中厂”、劳动密集型企业、仓储基地、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学校、养老院、医院、重点文博单位等高风险场所,家庭作坊、经营性自建房、群租房、沿街门店、“九小场所”“三合一”等低设防场所,储能电站、剧本娱乐等新兴业态,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等老旧区域,分类施策精准防控火灾风险隐患。深化冬春等重点时段消防安全防范工作。建设消防物联网监控系统和城市消防大数据库。完善政府年度消防工作考核、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消防安全重大问题问责、火灾事故调查评估制度等。全面推行单位风险隐患自知自查自改和公示承诺、风险申报制度。(责任单位:县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县消安委会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九、深化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深化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常态化推进燃气行业管理部门牵头,公安、交通运输、商务、市场监管、城管执法、消防等部门(机构)参与的排查整治工作,组织餐饮经营场所依法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严格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监管,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伪劣燃气具行为,有序推进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严格实施燃气经营企业市场准入和安全生产标准化,推动“小、散、弱”企业整合提升,规范燃气市场秩序。持续推进燃气老旧管道更新改造。对使用燃气的餐饮企业主要负责人开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覆盖培训。严格燃气经营许可、气瓶充装许可审批及事中事后监管,督促燃气经营者按规定进行入户安检。深入开展气瓶、压力管道等涉燃气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加大燃气用具产品生产、流通、销售等环节监督抽查力度。(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委、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商务局、县城管执法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十、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开展重大危险源企业“消地协作”专项检查督导,对硝酸铵、过氧化氢、合成氨等高危细分领域企业开展检查指导,对高安全风险等级企业安全许可条件开展“回头看”,加强化工企业异常工况处置和人员聚集安全风险防控,对危险作业风险实施隐患排查治理行动。深入推进化工园区安全整治提升,力争县化工园区实现D级达标。加强安全监管人员培训,推进化工安全技能实训基地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培训空间建设,深化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从业人员安全培训。进一步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应用,推进重大危险源企业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应用持续提升,深化实施“工业互联网+危化安全生产”建设。(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分工负责)

    十一、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监管。深化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梯次组织开展重点车辆、重点违法行为集中整治行动,加强“两客一危一货一面”重点车辆等安全管理,严查“三超一疲劳”、大客车非法营运、货车和农用车违法载人等违法行为。持续打击非法改装、“大吨小标”、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大罐小标”等行为。(责任单位:县公安局牵头,县交通运输局、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等分工负责)

    十二、强化建设领域安全监管。加强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联动,深入开展房屋市政、公路水运、水利、电力以及其他专业建设工程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加强高支模、深基坑、脚手架、隧道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严厉打击转包、违法分包、盲目赶工期抢进度、不按方案施工、审批手续不全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开展体育馆等大跨度建筑质量安全排查整治,深入推进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实施分类整治。(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管执法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发展改革委、县教育体育局、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服务中心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十三、强化水上交通和渔业船舶安全监管。压实水上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四类重点船舶”、渔业船舶安全管理;突出防范商渔船碰撞、船舶自沉、客运船舶超载等安全风险,严查内河船舶非法涉海运输、“三无”船舶非法从事捕捞运输作业、不适航渔船出港等行为。(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分工负责)督促指导乡镇人民政府落实乡镇自用船舶安全监管责任,加强乡镇自用船舶登记和管理。依法依规加强管辖水域的巡查管理,严禁乡镇自用船舶进入管辖水域非法开展各类活动。(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县公安局分工负责)5-10月份,组织开展防溺水专项行动,全面加强宣传教育,全面排查隐患,进一步完善监护管护措施、健全安全提示提醒机制,全面压实责任,严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加强家校联动和宣传引导,营造家庭、学校、社会全面深度参与的防溺水工作格局。(责任单位:县教育体育局)

    十四、强化工贸等行业领域安全监管。持续加强粉尘涉爆、金属冶炼、有限空间作业等工贸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整治。(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实施电梯安全“筑底”行动,开展高风险大型游乐设施等设备安全排查整治。(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加强民爆行业安全监管,提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责任单位:县经济和信息化局)持续推动变型拖拉机治理,加快老旧农机淘汰升级。(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强化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严防校园拥挤踩踏。(责任单位:县教育体育局)

    十五、严格精准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法》和《刑法修正案(十一)》宣贯。(责任单位:县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牵头)持续推进执法信息化建设,全面推广应用“互联网+执法”系统,依托系统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执法考核评价体系,推动执法质量不断提高。持续深入开展精准执法,健全重大事故隐患责任倒查机制,从严开展日常监督、专项监督和综合监督,推动解决执法“宽松软虚”问题。持续强化执法培训,组织各乡镇开展执法能力提升培训,提升执法实战能力,不断提高执法人员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水平。持续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出台我县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厘清执法权限。县级负有安全监管执法职责部门本季度有执法案件的每年至少向社会公开发布1个典型执法案例。(责任单位:县安委会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成员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工作各项责任,突出做好举报办理“后半篇”文章,加大举报数据分析应用,积极推广“企业隐患内部报告”微信小程序,强化对举报风险隐患突出行业领域的督导检查力度,严厉打击事故瞒报谎报迟报行为。(责任单位:县安委会办公室牵头,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十六、持续开展督导和专家指导服务。对非煤矿山企业开展矿山安全督导和动态整治。对化工园区、硝酸铵等重点企业开展专家指导服务。(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健全专家遴选、奖惩、评价、解聘、退出机制,切实强化专家队伍管理。充分发挥安全生产专家库、安全生产协会、行业专家、退休技安人员等作用,建强专兼职技术检查员队伍,进一步完善选拔聘用等工作。(责任单位: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按照《应急管理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评价机构监管的指导意见》,加强安全评价机构监管,提高安全评价服务质量,推动安全评价机构和从业人员严守安全底线、法律红线和道德准线。开展“正向激励”树典型,“负面清单”严监管活动,推进安全评价机构积极健康有序发展,营造良好营商环境。(责任单位:各负有安全监管责任部门)

    十七、加强安全生产科技支撑和工程治理。持续加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非煤矿山、房屋和市政工程建筑施工、粉尘涉爆、金属冶炼、有限空间等行业领域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应用和升级改造。加大安全应急装备在重点领域推广应用。积极推广应用先进适用技术装备推广,及时淘汰落后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加快推进“小散乱”企业关闭、老旧化工生产装置改造提升等工作。加大安全生产科技攻关力度。深入开展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水库除险加固、应急逃生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打通等工程治理行动。(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

    十八、夯实基层基础工作。统筹乡镇安全生产监管、消防、应急救援等人员力量,推动责任落实到“最后一公里”。督促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加大安全投入。加强基层安全监管执法人员能力培训,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引导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落实达标企业在减少检查频次、复产验收优先等方面的激励政策。深入推进安全生产监测预警系统建设。(责任单位: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持续推进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落实农村道路“三必上”(警告标志、减速带、路侧护栏)和“五必上”(警告标志、道路标线、减速带、警示桩、路侧护栏)及农村平交路口“千灯万带示范工程”。(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

    十九、提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水平。加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建设,提高先进适用装备配备水平。(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持续推动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油气管道、交通运输等行业领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发展改革委、县交通运输局)健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和管理。严格落实灾害事故应急联动工作机制。(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

    二十、推进长三角区域应急协作。积极融入深化长三角区域应急管理协同发展体系,落实苏皖两省地市联合签署的跨区域应急联动协议条款要求,推动建立跨区域应急救援力量调动机制、区域内应急救援绿色通道机制,加强区域应急保障共享互助。(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

    二十一、全面推进“案例教育法”。积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消防宣传月、安全宣传咨询日等活动,加强安全生产普法,广泛开展安全公益宣传和应急科普宣传,组织开展主题采访活动,因地制宜推进安全宣传“五进”工作,探索应急广播机制进企业,推动“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加强企业安全培训,夯实全员岗位责任,定期开展应急疏散演练,提升一线员工安全意识和应急自救技能。推动在主流媒体设置安全生产专题栏目,加大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违法行为曝光力度。持续开展“平安农机”“安康杯”竞赛、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等示范创建。(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总工会、团县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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